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与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有效控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修订编制了《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以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经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颁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21年3月1日前已批复的投资估算、概算不因此次编规定额修编再作调整。凡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3月1日前已完成工作量的价格不因此次编规定额修编而调整。
我厅2011年发布实施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及之前颁布的有关通知、补充定额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编制规定及定额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