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海南多省住建厅发文,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合格后方可复工,其中一项为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2月13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着力做好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
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项目经理坚持24小时在岗,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
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履职监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得开工复工。加强项目实名制管理,劳动作业人员非特殊原因,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不得开复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工复工。
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部署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
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文件原文:
青建工〔2023〕29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动助企暖企春风行动顺利开展,全年安全生产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做好春季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
春季复工复产阶段往往会出现气候上的倒春寒、施工上的抢工期、心理上的节假期等叠加效应,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底线思维。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把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防线筑牢、底线守牢,确保房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平安祥和的环境。
二、压实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人员到岗、设备安全、防护严密。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阶段任务重点,抓实抓细重点环节,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履职监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得开工复工。加强项目实名制管理,劳动作业人员非特殊原因,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不得开复工。要明确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做到专人专职。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部署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监理单位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进行复核,合格后提请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检查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工复工。
三、严格把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做好人员队伍、场地物资、设备设施、安全费用等各项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在开复工前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类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新进工地的工人、调动岗位的工人和分包单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使其能尽快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熟练掌握工作设备的操作方法。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对施工中常见的违反操作规程的不安全行为,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项目不得开工复工。二是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设备设施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对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执行、验收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未按要求在“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录入危大工程相关信息的项目不得开工复工。三是严格执行关键岗位履职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严格履行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安装并使用考勤设备、及时上传考勤数据。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企业应聘用有资格证或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完整的档案,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项目不得开工复工。四是细化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加固补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提高防护覆盖面、精准度和可靠性,重点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按标准足额配备劳保用品并督促规范佩戴使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切实加强高处作业、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施工机具等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重视和加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典型易发事故防范,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不得开工复工。五是提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关怀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掌握项目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身体不适不能上岗的人员不得强行上岗,同时关注作业人员思想、精神状态,确保健康上岗,安全作业。
四、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春季开复工条件检查和平时检查巡查工作,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开展复工安全隐患排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且未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而擅自开工复工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信用惩戒。
五、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加大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宣贯力度,以住建领域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为契机,以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全省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人员、全省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筑牢生产安全事故的“防火墙”;帮助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解决工作遇到的瓶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发展。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原则,指导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对接项目,不得随意加设开复工门槛、搭车审批、限制开复工,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
六、严格重点时段值班值守
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项目经理坚持24小时在岗,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持通讯联络,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坚决果断处置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准确逐级报告。请各市(州)住建部门迅速将此件传达至各县(区、市、园区)住建部门和辖区各企业、项目部,加强对所属监督机构和下级住建部门的督促指导,动态掌握辖区内项目开复工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和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定一人作为开复工相关工作联络员,每周五12时前向我厅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截止至5月底。
联系人: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洋
联系方式:0971-6138007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