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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量:211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22〕72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水利厅: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数量多,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与病险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任务重。根据目前预测,今年黄河中游淤地坝集中分布区域有可能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水利部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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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今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员不伤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筑牢淤地坝安全度汛防线,全力做好今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各地要切实把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到人,将淤地坝防汛纳入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体系,逐坝落实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且未达到淤积高程的淤地坝,必须做到巡查责任人“一坝一人”。在建以及已完工未竣工验收的淤地坝(拦沙坝)、除险加固的病险淤地坝(以下简称已完工未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法人要担负起淤地坝安全度汛的主体责任,履行巡查责任人的责任。汛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完成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全覆盖培训,确保责任人熟悉岗位职责。5月20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在当地媒体公示,发生变化及时更新。5月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报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

        三、扎实做好度汛准备工作。汛前各地要组织完成辖区内淤地坝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尤其要对违规蓄水、坝体渗水、坡脚滑塌、坝体裂缝、坝体不均匀沉陷、放水建筑物损坏、泄洪建筑物淤堵、卧管孔塞丢失等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4月底前,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乡镇级人民政府,完成防汛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防汛预案应包括工程概况、险情分析、避险措施、应急响应等内容。对下游有居民点、重要设施、在建和已完工未竣工验收工程,必须做到“一坝一预案”,并于5月底前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情时下游影响范围内群众第一时间明白何时撤、怎么撤、往哪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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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突出抓好在建工程度汛。各地要切实做好在建淤地坝(拦沙坝)施工安全和度汛管理工作。对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汛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对确需跨汛期施工的,项目法人要组织制订施工期度汛方案,设置导流建筑物,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已完工未竣工验收工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要紧盯坝体、放水和泄洪建筑物等除险加固工程运行情况,加强观测和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对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淤地坝,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病情险情进一步扩大。汛前所有淤地坝必须排空运用,汛期因滞洪蓄水的淤地坝要及时快速排泄洪水,做到空库迎洪。

        五、加快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与气象、防汛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雨水情和汛情变化情况,遇强降雨过程,提前将雨水情通知到“三个责任人”。各地要以下游有居民点、重要设施、未淤满和新建淤地坝(拦沙坝)为重点,加快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预报预警水平。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雨情汛情险情预警工作,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推送至“三个责任人”。黄委要加快淤地坝管理平台建设,汛前完成淤地坝时空数据库,纳入水利部和黄委水旱灾害防御会商系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黄委对接,做好本级现有信息系统和淤地坝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六、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汛期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汛情和工程状况,做好值班信息记录上报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检查,杜绝脱岗情况发生。加强汛期淤地坝信息报告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乡镇级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淤地坝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强降雨期间,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遇超标准洪水和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一旦发生险情,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七、切实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淤地坝安全度汛行业监管,健全长效化监督检查机制,5月底前要组织开展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县级监督检查做到辖区内淤地坝全覆盖,检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市级监督检查分别做到辖区内有淤地坝的市、县全覆盖。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严重问题要挂牌督办。汛前、汛期和汛后,黄委都要加强对地方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意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严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整改不力的省区严肃问责。11月底前,黄委要将今年淤地坝安全运用情况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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