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以视频形式协调推进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7个流域管理机构,13个省、自治区水利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就地下水划定工作的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超采问题,明确要求从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和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好超采治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超采问题,期盼尽快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是《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和任务,是地下水超采治理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对此前十年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的全面检视,其成果是下阶段全面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从保障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会议强调,要统筹协调,求真务实,加快推进超采区划定工作。
一是划定成果要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地下水超采状况。超采区划定工作及其成果的复核工作、后续技术审查,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对于可能在此次划定中销号的超采区,以及划定后超采面积、超采量有所减少的,要认真比对、反复校核。对于超采区范围、超采量有所增加的,要确保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掩盖问题或者瞒报少报。各单位应认真把关,对工作负责,对历史负责,确保划定成果经得住考验。
二是加快超采区划定工作进度。对于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在复核和审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各省份要抓紧组织研究修改完善。对经流域管理机构复核满足技术审查的成果,要及时报水利部审查。水规总院作为划定工作技术总牵头单位,要制定技术审查工作计划,把握好技术审查的尺度和口径,确保划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注重划定成果的应用。超采区划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应在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有关规划,以及地下水位变化通报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划定的成果,使地下水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更加精准、更有效果。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牵头处室负责人和技术工作负责人通过视频参会。
来源: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