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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发文!这5类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5-27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5类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第十七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以上1项。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四川省专利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三)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3项。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中华技能大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6类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第十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3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2项。

(三)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天府质量奖(个人)、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四)完成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法4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2项,或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3项。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情形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职称情形

        第十条  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工作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答辩人员范围

        第十九条  申报建设工程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一)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非本专业学历;

        2.破格申报;

        3.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

        4.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

        5.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二)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人社部:2023年职称评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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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

        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01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02

        可破格申报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04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

        四川原文如下:

住建厅,人力资源,工程技术人员,智多星软件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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