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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省内或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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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对《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逾期未反映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质安处 张雨梅 董争俊

        电话:027-68873803

        邮箱:zac@hbszjt.net.cn

        附件:

        1.《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管,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数字化监管。进一步加强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图的统一监管,省内所有施工图审查项目均应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数字化在线审查的要求,省内和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上开展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办结、网上备案、网上抽查监管。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必须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监管机制,实现对勘察设计质量的长效管理。各地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对错漏审强制性条文、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出借或借用资质资格、出具虚假合格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三、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要求。按照“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省内或省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确定的机构类别和审查专业在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人防、公安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承担终身审查责任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进鄂无须办理备案,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完成告知性信息录入(办事指南见附件)即可开展施工图审查活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对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揽业务设置任何障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地区,在招标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参加投标。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9月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录入办事指南(试行)

        附件

进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录入办事指南(试行)

        注册地不在湖北省的省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鄂开展施工图审查需使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实施全过程数字化审查,并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告知性信息录入,录入的信息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信息和审查人员信息。

        一、信息录入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信息录入

        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上实施施工图审查活动,应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机构基本信息录入。

        机构基本信息录入内容: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信息、审查资质(资格)信息(全国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平台获取)、法人承诺书(湖北省住建厅提供格式)、进鄂业务负责人信息(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任职文件)、联系人信息。

        (二)施工图审查人员信息录入

        省外施工图审查人员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上实施施工图审查活动实行实名制管理,机构可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开展人员信息录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录入的人员信息及其附件材料真实性承诺。

        人员信息录入内容: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录入注册人员信息(注册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录入非注册人员信息(自行录入,需上传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经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个人审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信息录入流程

        1.机构可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https://zjt.hubei.gov.cn/),依次选择:住建动态→业务系统,点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选择“行业企业登录入口”并按平台提示进行登录操作,按“在线填表→上传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机构和人员信息录入。

        2.“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将自动受理录入信息,并将录入信息自动在“进鄂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及情况反映的,录入信息自动入库,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外发布,并以数据接口的方式接入“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 (网址:http://hbts.hbcic.net.cn/)。

        3.机构使用已注册的“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尚未开通“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机构,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按相关流程进行法人账号注册。

        三、信息变更

        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在相应平台上进行信息变更。

        1.机构资质(资格)信息发生变化时或资质(资格)有效期届满后,需在变化后或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变更,“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将重新公示。

        2.机构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更新。

        3. 审查人员的注册关系、审查资格、劳动和社保关系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更新。

        四、有关要求

        1.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录入的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负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就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函询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主管部门。

        2.审查人员的审查专业,按照机构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定的审查范围、类别和专业确定;省级部门没有确定的,按照审查人员的注册专业、职称专业确定。

        3.“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所提供的公共查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发现涉及进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录入信息不实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及时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反映,提倡实名来信反映相关问题线索,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政编码:430071,举报电话:027-688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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