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28日起:
企业申请省厅权限内资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及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专业分包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查询。
施工项目的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经过数据治理(补录或更正)的上述信息和分包合同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勘察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
项目信息在全国监管平台或者湖南监管平台能查询,但技术指标信息缺失或不完整的,全部纳入业绩核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业绩以及省外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在全国监管平台或者湖南监管平台上无法查询的,全部纳入业绩核查。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是指建设工程企业申请省级、市级许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施工类,交通、水利方面的监理类资质除外),其申报业绩(企业和个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如层数、跨度、面积等)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库。
业绩指标库的载体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业绩指标库供资质审批使用,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的工程业绩,不作为申报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注意业绩指标库内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企业在省平台中现有的工程项目不作为申报资质业绩的,无需转入业绩指标库。
如发现申报资质企业或授权人员弄虚作假的,省厅将对企业进行全省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其一年内限制登录业绩指标库的处理。
文件原文:
湘建法函〔2022〕12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申报业绩完整、真实,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28日起,企业申请我厅权限内资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及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专业分包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或者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湖南监管平台”)能够查询。施工项目的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经过数据治理(补录或更正)的上述信息和分包合同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项目信息在全国监管平台或者湖南监管平台能查询,但技术指标信息缺失或不完整的,全部纳入业绩核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业绩以及省外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在全国监管平台或者湖南监管平台上无法查询的,全部纳入业绩核查。
二、我省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由相关业务系统在办理完毕后自动导入湖南监管平台;专业分包工程信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湖南监管平台中录入“专业分包合同信息”;施工历史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在湖南监管平台中缺失或有误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登录湖南监管平台进行数据治理,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至B级后自动上传至湖南监管平台;勘察设计历史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信息在湖南监管平台中缺失或有误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登录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治理,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至C级后自动上传至湖南监管平台。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的相关信息由参与单位分别录入并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省外业绩按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录入,并上传至全国监管平台。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检查和录入、业绩审核、实地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业绩数据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按一定比例抽取C级数据进行核验,确保业绩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地要坚持“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核验、谁负责”原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对审核走过场、把关不严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含劳务派遣、外包服务人员等),严格查处问责,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8日